腳註
然而,讓他們如此夢想和想像虛妄之事吧。我們知道,當我們仁慈的皇帝聽到此事時,他會制止他們的邪惡,他們不會長久,而是按照聖經的話說:「惡人的心必速速衰敗[62]。」但願我們,正如經上所記,「穿上聖經的話語[63]」,並抵擋他們這些背道者,他們企圖在主的殿中建立狂熱主義。我們不要懼怕身體的死亡,也不要效法他們的行徑;但願真理的話語超越一切。你們都知道,我們從前也曾被優西比烏及其同夥要求[64],要麼接受他們的不敬虔,要麼預期他們的敵意;但我們不願與他們同流合污,寧願被他們逼迫,也不願效法猶大的行為。他們確實也做了他們所威脅的事;因為他們效法耶洗別,唆使奸詐的米利都派協助他們,知道後者如何抵擋蒙福的殉道者彼得,以及在他之後的偉大阿基拉斯,然後是蒙福的亞歷山大,以便米利都派作為在這些事情上熟練的人,可以對我們也假裝任何可能被建議給他們的事情,而優西比烏及其同夥則為他們迫害和尋求殺害我提供了機會。因為這正是他們所渴望的;他們至今仍渴望流我的血。但這些事我毫不在意;因為我知道並確信,那些忍耐的人將從我們的救主那裡得到獎賞;而你們,如果像教父們一樣忍耐,並向百姓顯明榜樣,推翻這些不敬虔之人的奇異和外來的詭計,你們就能夠誇口說:「我們已經持守了信心[65]」;你們將領受「生命的冠冕」,就是神「應許給那些愛祂的人[66]」的。願神也賜予我與你們一同承受這些應許,這些應許不僅賜給保羅,也賜給所有「愛慕我們的主、救主、神和普世君王耶穌基督顯現[67]」的人;藉著祂,願榮耀和權柄在聖靈裡歸於父,從今直到永遠,世世代代[68]。阿們。
[1] 參見《論會議》§§15, 18。
[2] 《論會議》15–19。
[3] 約珥書二章25節。[與此整段比較蘇格拉底《教會史》一章5節,亞他那修《論大公會議的決定》6節,《論會議》15節,《反亞流主義講章》一章5、6節,《致非洲主教書》5節,《安東尼生平》69節,以及《亞流的罷免書》。]
[4] 參見《致約維安書》(下文第56封信)§2。提奧多雷特《教會史》五章9節,第205頁,第17行。參見基布爾《論原始傳統》第122頁,第10行。「願各人勇敢地將自己的信心寫下來,心中存著對神的敬畏。」迦克墩會議第一屆會議。哈德溫《會議文集》第二卷,第273頁。「願你們不懼怕、不偏袒、不厭惡地努力,將信心純粹地闡明。」同上,第285頁。
[5] 約翰福音一章1節。
[6] 約翰一書五章20節。
[7] 羅馬書一章25節。上文§4,以及《反亞流主義講章》一章8節的註釋,還有《安東尼生平》69節。
[8] 約翰福音十章30節;十四章9節,以及《反亞流主義講章》一章34節的註釋。
[9] 希伯來書一章3節。
[10] 馬太福音十七章5節。
[11] 詩篇三十三篇6節。
[12] 約翰福音一章3節。
[13] 參見《論大公會議的決定》6節,註釋5。
[14] 馬可福音一章24節;馬太福音八章29節。
[15] [馬太福音四章3節;路加福音四章3節。現存文本似乎沒有支持亞他那修在此處插入定冠詞。]
[16] 約翰福音十四章10節。
[17] 約翰福音一章3節。
[18] 希伯來書二章10節。
[19] 約翰福音一章3節。
[20] 馬太福音十七章5節。
[21] 見《反亞流主義講章》二章39節末尾的段落。
[22] 《論大公會議的決定》16節,註釋4。
[23] 參見歌羅西書二章3、9節。
[24] 《論大公會議的決定》22節,註釋9。
[25] 哥林多前書一章24節。
[26] 馬太福音十一章27節。
[27] 約翰福音六章46節。
[28] 約翰福音十章15節。
[29] 約翰福音一章1節。
[30] 《反亞流主義講章》二章18–72節;箴言八章22節。
[31] 詩篇一百一十六篇16節等。
[32] 《論大公會議的決定》14節。
[33] 約翰福音一章14節。
[34] 《論會議》26節,及註釋。
[35] **εἶδος**(eidos,形式),同上§52節,註釋。
[36] 《反亞流主義講章》一章20節,註釋。
[37] 約翰福音五章17節。
[38] 以賽亞書一章22節,參見《反亞流主義講章》三章§35節,以及《論大公會議的決定》10節末尾。
[39] 詩篇五十三篇1節。
[40] 馬太福音五章15節。
[41] 下文§21節,註釋。
[42] 約伯記十八章5節。
[43] 路加福音十六章8節。
[44] 見第54封信。
[45] 使徒行傳一章18節。
[46] 以賽亞書十四章27節。
[47] 以賽亞書五十二章11節。
[48] 參見《論會議》6、9節。
[49] 提摩太前書四章1節;提多書一章14節;提摩太後書三章12節。
[50] 羅馬書八章35節。
[51] 《反亞流主義講章》一章2、10節。
[52] 羅馬書八章15節。
[53] 加拉太書五章13節。
[54] 即從埃及。
[55] 見蘇伊策《詞典》中**μαρτ.**(mart.,殉道者)詞條,第三部分。[《基督教考古學詞典》第1118頁及以後。]
[56] 提摩太前書一章19節。
[57] 希伯來書十一章32節等。
[58] 提摩太前書四章1節。
[59] 啟示錄十八章6節。
[60] 這種**ἀποδείξις**(apodeixis,證明)或宣告歸因於聖亞歷山大(蒙福孔會如此解釋,上文導言第222頁)。參見《反亞流主義護教書》23節,上文§§18、19節。應當注意的是,將此信歸於公元356年的另一個原因是,其部分內容與不久後寫成的《講章》相似。[這並非強有力的理由,因為沒有證據表明《講章》是在流亡初期寫成的。]
[61] 《論會議》5節,註釋10。
[62] 箴言十章20節,七十士譯本。
[63] 列王紀下十七章9節,七十士譯本。
[64] 《反亞流主義護教書》§59節。
[65] 提摩太後書四章7節。
[66] 雅各書一章12節。
[67] 提摩太後書四章8節。
[68] [參見《為逃亡辯護書》末尾的榮耀頌,以及(略有不同)《亞流派歷史》80節的榮耀頌,與《論大公會議的決定》32節的榮耀頌形成對比。布賴特博士指出,亞他那修「覺得自己可以自由使用兩種形式,儘管在安提阿,它們分別成為亞流派和正統派的象徵。」]